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制度办法 > 正文 制度办法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公寓区管理细则
    发布者: 来源:来源:pyzywy   日期:2016-06-28 16:33:32

    一、治安管理规定

    1、非公寓小区住户教职工不得随意进入公寓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公寓区住户室内装修须向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登记说明,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业主负责。

    2、公寓区住户的机动车安全由业主负责;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3、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公寓区,并配合值班人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4、公寓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5、共同遵守各级政府物业管理规定物业服务部公布的各项制度,并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6、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7、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

    8、公寓区内不允许小商小贩入内经营。经学院或物业管理服务部门批准的大中型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服务部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9、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宠物伤人由主人负责相关责任。

    10、车辆在公寓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照价或加倍赔偿。不乱拆、乱搭、乱建,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公寓区各商业网点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4、公寓区内任何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公寓区内车辆出入禁鸣。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物业管理服务部负责公寓区大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楼道内保洁由住户负责。

    2、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3、垃圾装袋,每日8时前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4、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5、注意宠物卫生,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得污染环境。

    6、住户装修房屋,应将垃圾废物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7、公寓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8、住户有义务提醒进入本区的亲友,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公寓区整洁。

    9、物业管理服务部要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要适时对各楼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可以张榜公布。

    四、停车管理规定

    1、公寓区停车为住户使用,应规范停车,不影响小区内交通。

    2、车辆进出要本着“先出后进”的原则,礼貌行驶。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3、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贵重物品或其它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4、车辆丢失或损毁应及时报警处理。

    5、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

    2、物业管理服务部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3、物业管理服务部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后勤服务中心和学院保卫处备案。

    4、严禁装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进入小区。

    5、住户要教育儿童勿在小区内玩火。

    6、任何人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7、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8、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9、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10、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11、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12、物业管理服务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2013年5月16日

    下一篇: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