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濮阳育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育苑公司、服务中心”或“公司、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中心)所有用水、管水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中心)加强节水宣传,逐步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学院向节约型校园建设发展,鼓励支持职工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职工有履行节水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设立育苑公司(服务中心)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上级有关节水工作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节水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用水定额,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院整体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育苑公司(服务中心)节水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参加的节约用水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讨和布置例会。
(四)负责组织对重点用水部门、节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节水监测与维修,促进学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 物业维修部是节约用水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布设、设施维护、计划制定、抄表计量、平衡测评、节约监督等工作的实施。
物业维修部设定2人专职负责抄表计量、平衡测评、节约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节水计划管理。节水主管部门每年下达对餐饮、公寓、绿化、保洁等公司部门和学院各教学系教学楼的节水指标计划,指标分解到各用水单位,并落实节水措施。
第七条 节水统计管理。节水主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公布各部门用水与节水状况。
第八条 节水标准化管理。公司(中心)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节水标准,并可根据情况制定本部门的节水标准。制定节水标准要本着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符合学院特点,以及有利于加强节水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用水定额管理。各部门应制定先进、合理、可行的用水定额,实行单位用水定额考核。
第十条 供水管理。做好水的输、配、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防止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第十一条 节水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普及节水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水意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工作机制,并纳入经济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提倡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四条 公司(中心)对节水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公司(中心)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浪费水资源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育苑公司(服务中心)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