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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苑公司(服务中心)关于严肃考勤纪律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来源:来源:pyzywy   日期:2009-05-20 17:29:37

    濮育后服〔2009〕7号

    为规范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就执行公司《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濮职院集[2008]3号)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自本学期开始严格执行《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原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监督、检查、汇总工作改由质检科负责。请假后的备案和销假备案以及原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或执行的一律划归质检科。

    三、各部门每月2日前报上月考勤报表时,必须同时附有签到机原始签到表,不能出原始报表的,应经质检人员当场对原始签到表进行抄录。抄录表的真实性由抄录人和签到机直接管理人共同签字负责。

    四、相关经济处理程序

    1、对缺勤的经济处理,在编职工从工作量津贴中扣罚,每学期执行一次。合同工从工资中扣罚,每月一次。

    2、质检科每月将核实清楚的考勤经济处罚单转办公室,办公室以处罚单为依据在造津贴或工资发放表时扣除。

    3、对五个服务部扣罚的资金退还给本部门,本部门制定奖励方案并在报批和公示的前提下奖励给本部门职工。对行政科室扣罚的资金经综合评比奖励给行政科室职工。

    五、经相关领导批准的因公外出视同正常上班。因公外出者不能签到的应比照请假的权限和程序事先经相应领导签批或追认,并与请假手续一同汇总备案。

    六、将影响年终考核的规定明确为:

    根据考勤结果,达到下列任何一项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1、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的。

    2、年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

    3、年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或请事假15天以上的。

    4、年累计请病假20天以上并且请事假10天以上的。

    (注: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请假不含法定假。)

    七、《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本意见未做调整的按原规定执行,与本意见冲突的按本意见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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