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计划生育工作在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内具有相对独立性,管理的范围包括:
3、归集团管理的外来承包人、租赁人以及承包人、租赁人雇佣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集团总经理为集团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集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集团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在集团办公室设立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在学院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和集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集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餐饮、商务等管理外来承包人、租赁人的部门,应设立内部计生组织,配合集团计生专干做好承包人、租赁人以及他们雇佣的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教育,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
第五条 对没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证明的已婚流动人员,集团不予聘用。
第六条 集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婚育情况和健康检查情况等。
各部门应及时清查流入、流出情况,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有人员变动时,应在当天报告计生专干。
3、层层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处50—500元罚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