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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育苑公司(服务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来源:来源:pyzywy   日期:2009-02-24 15:43:58

    为规范对濮阳育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育苑公司或公司)和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确保后勤改革目标的稳妥实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效率,按照《河南省高校后勤与学校规范分离实施细则》(省豫教财[2001] 143号文)和学院《关于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濮职院党[2008]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用工计划管理

    公司新进员工计划数额根据服务需要确定,经学院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公司在审定计划范围内自主确定用工人员。

    二、人员待遇

    1、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管理。仍在学院保留档案工资、职级、职称、技术等级,继续按国家和省政府的工资政策,将本人的增资、补贴计入档案工资,财政工资按照原有途径管理发放;仍享受学院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住房分配及货币化补贴、计生补贴等社会保障费用;病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由学院按事业编制人员标准计发;退休时回学院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学院在编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

    2、 对公司新进员工实行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用工合同,不享受学院在编后勤职工的相应待遇。

    三、公司内部分配原则

    公司要逐步建立企业化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以效定薪、以绩定薪的分配办法,建立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工资制度。

    四、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任职资格评定

    1、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任职资格评定,其取得的资格由学院记入个人档案。在公司的技术等级待遇由公司按照所在岗位和技术能力重新确认。

    2、公司新进员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应有相应资格证书。技术等级待遇由公司按照所在岗位和技术能力确认。

    五、人员调配及流动

    1、事业编制的干部,有资格参加学院各职能部门有关岗位的招聘,返回学院工作;对工人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同意的,可由学院直接管理。

    2、为妥善安置年老体弱的职工,保证转制顺利进行,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河南省高校后勤与学校规范分离实施细则》离岗休息条件的,即“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岁(工人50岁)、女满50岁(工人45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学员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可离岗休息;离岗休息期间,享受学校有关提前离岗休息人员的工资、保险、职称等待遇,不再发放院内绩效工资和奖金。

    3、事业编制人员落聘、辞聘的,在落聘、辞聘期间,停发绩效工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晋升年度工资。连续两年不能竞聘上岗的,交学院按照我市在编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新进合同用工落聘、辞聘的,停发工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有权对上岗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的职工予以处分,对事业编制的人员,应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5、公司班子成员由学院确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应报请学院同意。公司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受聘期间在学院内部享受相应级别待遇,调离、解聘或聘用期满,原聘用职务和待遇自动解除。

    六、考核

    公司各类工作人员受聘期间,由公司组织各项考核工作。其中属学院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结果应报院人事处审核备案。

    七、附则

    本办法自二OO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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